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建设管理办法(教字〔2011〕71号)

发布日期:2019-04-26    字号:   【打印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师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教师教学、教科研能力的真实记录。它以教学、教科研为主线,以服务于教学管理为目的。为了规范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加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管理,更好地提供利用档案,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是教师从事教学业务活动的记录,是教师参加考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源。

     第二条  建档对象: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实验人员均在建档之列。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由本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报教务处备案,中途如有更换,需及时申报备案。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档案内容: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进修结业证书(岗位培训、业务进修、课程进修、访问学者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批文、各类荣誉证书等。

     2.教学情况:任课教师各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具有代表性的教案、教学获奖证书、教学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

     3.教科研情况:教学改革立项、科研立项、教科研成果等。

     4.质量工程: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等。

     5.考核情况: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检查、年终考评结果等。

     6.奖惩情况:获得教学工作各级表彰情况,教学事故记录等。

     7.其它情况:未收录在以上项目中的情况。

     第五条  材料收集:学校统一编制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数据库,各教学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教师业务档案材料。

     1.对新进教师,自到岗之日起即开始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新教师收集与立卷归档工作。

     2.对现任专任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采取本人送交的办法收集。

     3.对需进入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性文件,业务性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不得将圆珠笔书写的材料进入档案。

     4.对上述应归档的教师业务材料,在平时收集的基础上,由各系部负责立卷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5.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要求者,接受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6.移交时双方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第六条  档案管理:凡应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的专兼职教师、实验教师,每学期应对个人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地统计和填写,并及时将有关内容输入计算机交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档案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档案查阅:凡因职称评聘、选优、评奖等情况需查阅、复制教学档案的,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八条  奖励惩罚: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获奖者予以奖励。对在教师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中弄虚作假者,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表

           2.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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