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拟新设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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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布局,促进专业规模与结构的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拟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拟新设专业应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等文件精神,符合有关要求。

    2.拟新设专业应紧密对接安徽省和合肥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瞄准“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创新型“三个强省”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布局,能够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应紧密结合安徽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围绕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着眼于区域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拟新设专业应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及定位,围绕各二级学院专业主攻方向及办学特色,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考虑新设专业的报考生源及就业率,积极鼓励申报目录外新设专业。

    二、拟新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专业申报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各二级学院要以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托,遴选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负责人,组建一定规模的师资团队,编制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备申报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3.其它具体材料的准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的内容为依据。

    三、具体要求

    1.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

    2.申报程序:

    (1)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调研,报送《2019年拟新设专业汇总表》(附件1)《可行性论证报告》至教务处张贝贝老师处(纸质版1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企业邮箱)。其中,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与地方产业的契合度分析;其它高校该专业设置情况;生源情况预测;其他高校学生就业情况以及实验室建设需求等。

    (2)6月16日至6月20日,学校对拟新设专业进行论证评审,并确定申报专业。

    (3)6月21日至6月27日,相关二级学院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及完善工作,将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张贝贝老师处。

    (4)6月28日至7月3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由相关二级学院按要求进行进一步修改。

    (5)7月6日前,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将拟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公示,并于7月底之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附件:1.2019年拟新设专业汇总表

      2.相关参考资料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