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双能”素质,加强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根据《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皖新院教〔20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教师暑期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安排教师参加暑期实践锻炼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暑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教师名额分配
教学单位 |
参加锻炼教师名额 |
信息工程学院 |
12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12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12 |
药学院 |
8 |
外国语学院 |
8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5 |
动漫学院 |
7 |
商学院 |
6 |
公课部 |
5 |
思政部 |
5 |
以上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适当增加参加锻炼教师的名额,原则上不得少于以上数字。其它教学单位如有需要,可根据《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文件,安排本部门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锻炼的工作。
二、时间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拟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本人填写的《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各教学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并发送《2014年教师暑期深入社会实践汇总表》电子稿至教务处王文韬OA,教务处将于6月下旬组织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工作布置及动员会议。
三、相关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人选挑选工作,鼓励教师参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合肥市、实践不超过四周。
四、根据《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利用假期实践锻炼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按照学院文件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五、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教师暑期实践的检查和指导,教务处、督查督导处将对各教学单位教师暑期实践工作进行抽查(包括教师实践检查、教学单位检查情况等)。
附件:1.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
2.2014年教师暑期深入社会实践汇总表
3.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审批表
教务处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