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皖新院教〔20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本年度教师暑期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学单位 |
参加锻炼教师名额(人) |
信息工程学院 |
10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10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10 |
药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6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3 |
动漫学院 |
5 |
商学院 |
5 |
公课部 |
3 |
思政部 |
3 |
合计 |
61 |
以上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适当增加参加锻炼教师的名额,原则上不得少于以上数字。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等教学单位如有需要,可根据《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文件,安排本部门教师参与实践锻炼的工作。
二、时间安排
1.6月16日至6月22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拟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各教学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于6月22日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并发送《2015年教师暑期深入社会实践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至教务处陈康OA。
2.6月23日至6月26日:教务处审核实践锻炼申请材料,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各教学单位分别组织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工作布置及动员会议。
3.6月27日至8月20日: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通过专题调研、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参与业务工作等,学习业务与实践知识,了解行业发展与改革动态,提高实践能力。
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由所在实践单位做出鉴定意见),并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报告。
4.8月21日至9月9日:参与实践锻炼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全面汇报实践成果,各教学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于9月9日前,将《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唐江花处。
5.9月10日至9月20日: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实践锻炼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公布实践锻炼考核结果。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深入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原则上不得离开合肥市、实践锻炼时间不超过四周。
2.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教师暑期实践的检查和指导,通过电话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检查督促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落实情况。
3.教务处、人事处、督查督导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等部门将成立专门检查组将对各教学单位教师暑期实践工作进行抽查(包括教师实践检查、教学单位检查情况等)。
附件:1.关于教师考证及深入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细则
2.2015年教师暑期深入社会实践汇总表
3.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审批表
4.安徽新华学院教师深入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