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申报项目的遴选推荐和材料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省本科高校中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可申报本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校推荐限额为1个。
二、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两份;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3.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4.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31日,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支持材料,在上报纸质材料时报送电子稿至教务处王志OA。
8月1日—8月10日,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推荐项目。
8月11日—8月17日,被推荐项目由负责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上报至教务处王志处。
8月18日—20日,教务处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档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组织专门团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鼓励资源整合,支持各单位相互合作,集中优势资源联合申报。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与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