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皖新院〔2017〕47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
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第五款第“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
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教务处审查,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拟给予杨志存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51-65872138
教务处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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