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本学期教学计划,部分课程教学周次较短,为了缓解期末考试的压力,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3周(5月12日至5月18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第13周之前(含第13周)结束的课程,安排在第13周(5月12日—18日)进行期末考试;凡在第13周之后结束的课程,安排在第19周进行期末考试。
二、本次提前结束的部分课程期末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制定考试工作方案,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习《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考试工作方案中应包括考试组织机构及成员、各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完成时间节点、简要的工作要求等。各教学单位于5月9日(周五)前将方案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课程考试,形成统一格式的《考试安排表》(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于5月9日(周五)之前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为便于监督巡视,考试时间应尽可能相对集中。建议集中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全天、周日全天进行考试,时间8:30—10:30;14:30—16:30。
五、各教学单位巡考安排必须形成统一格式的《巡考安排表》(二级学院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10个考场以下,安排1位巡考。
六、各教学单位自行审核试卷,依据《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试卷格式、题型、题量、覆盖度等方面严格把关,逐份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试卷审核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教务处将于考试前三天(工作日)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进行抽查。试卷印制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三天(工作日)完成。《试卷审核清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考前一周报教务处。
文印室只认可试卷终审人签字,任何人不可替代,试卷终审人如需变更,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试卷终审人对每份试卷的质量全面负责,每份试卷审核合格后在文印单上签名盖章,“一卷一单”交付印制。
七、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各类考场资料(巡考记录表、考场记录表、违纪学生统计表、旷缺考学生统计表等)报教务处。
八、未明事宜,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韦文莉 联系方式:213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