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科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皖新院教〔201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开展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将作为一项长期且重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活动的立项原则是“学校立项,部门承办,目标管理”。
二、活动目标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与科技竞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每个学生在设计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的精神、吃苦耐劳的精神、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使得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中得到全面提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安徽新华学院学科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学生广泛参与校内竞赛选拔,择优推荐参加校外学科与科技竞赛,扩大学生参与范围,重点参加与学科紧密相关、水平高、影响力大的高级别学科竞赛项目。
2.注重宣传、广泛参与。各教学单位应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公告栏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学生参与面。
3.我校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包括学科设计与专业技能大赛和课外学术与科技作品大赛两大类。各教学单位于3月28日前将计划开展的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4.各教学单位对上报开展的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应提早谋划,积极做好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与实施方案。涉及到省级、国家级的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各教学单位应至少提前1—2个月启动相关的校级竞赛,并通过校级竞赛做好省级、国家级竞赛的带队教师与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工作。
5.竞赛活动负责人需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2)、《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参加校外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3),学科设计与专业技能大赛类报教务处审批、课外学术与科技作品大赛类报学生处(团委)审批。未经审批、备案的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报销、不予奖励发放。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汇总表
2.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申请表
3.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参加校外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申请表
4.安徽新华学院学科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学生处(团委)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