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现将我校2014年辅修双学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新增辅修专业设置工作
1.请二级学院按照《安徽新华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学生兴趣,提出新增辅修专业设置的申请。
2.申请新增设置的,需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设置备案表》,并于5月9日前将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教务处审核。
3.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招生。
二、关于2012年入学辅修学生的教学安排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30日前启动2012年辅修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2.辅修学位论文(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安徽新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辅修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主要是可适当减少论文字数要求,可鼓励学生采用多种形式在社会实践、生产实践或工作实践中完成论文(设计),突出学生辅修专业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二级学院的辅修学位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应于此项工作启动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学生在论文开题前(6月30日前),需按照学分规定缴纳论文指导费用。
4.为加强辅修论文(设计)质量,二级学院应对每篇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查重费用从指导费用中支出,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
5.相关二级学院应于6月13日前审核2010级学生辅修课程情况,开展其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认定。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认定程序为:
(1)教务处于6月11日前,审核并公布辅修学生原专业毕业资格审核情况。
(2)学生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学习情况,审核认定其是否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按要求制作《辅修学生学业成绩表》(见附件1),填写《辅修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一览表》(见附件2),并于6月12日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所报相关表格进行复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制作“辅修专业证书”。
(4)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7月1日前前往教务处领取学生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发放。
2012年入学的2011级辅修学生毕业资格认定于2015年同其原专业毕业资格审核一道进行。
6.在保证质量且时间允许的前提下,二级学院可安排2010级学生在其毕业离校前答辩,并审核其学位授予资格。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由学生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随每年学位资格审核认定一并开展。
7.2010级学生毕业前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可随2011级学生一并完成。
三、关于2013年入学辅修学生的教学安排工作
1.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和辅修费用收取计划,并于6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学年教学计划,审核学生名单和辅修费用收取计划,于6月22日前报财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2013年入学辅修学生的辅修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2011级学生再其毕业前(即2015年6月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4.学生应于9月4日缴纳所有辅修费用,并按相关规定完成辅修的学年注册,领取辅修课程表。
四、关于2014年学生入学辅修的报名工作
(一)招生对象
1.2014年度开设的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面向我校2012级、2013级全日制统招在校本科生。
2.报名者应符合《安徽新华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和录取程序
1.5月20日前教务处发布2014级辅修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目录
2.5月20日—6月20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指导有意愿的学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
3.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按学生申请专业汇总,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辅修专业报名学生汇总表》,于6月21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4.6月23日前,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将各专业录取名单发至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
5.6月25日前,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三)6月14日前相关二级学院上报2014年入学辅修学生的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和辅修费用收取计划。
(四)学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1.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按学年缴纳修读学费,每学年注册时按本学年实际开设修读课程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为70元/学分。
2.9月4日,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并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和缴费凭证到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报到手续,领取听课凭证。未按期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籍管理
9月13日至前,各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将已注册的2014年入学辅修学生名单(纸质稿、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六)教学安排
1.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不少于20人)、随堂听课及课外集中辅导的形式组织教学。
2.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假期进行。
3.开设辅修或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原则上应于7月10日前落实好本专业2014-2015学年的教学任务,编排课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