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加强结果验收,总结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对到期的校级实验实训中心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形成特色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所需材料
1.《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2,供参考,除封面与“审核意见”外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项目特点调整),并须经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验收所需支撑材料(附件3)。
四、验收方式
1.项目组自查自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立项建设以来的建设成效,并对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验收标准(见附件4),完成《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
2.项目所在教学单位验收。请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5月4日前,将本单位的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总结报告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刘新妍处。
3.5月8日前,教务处组织力量审核上报材料的规范,并反馈材料审核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限时整改。
4.5月20日前,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实验实训中心设备、设施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益;实验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成效;实验室相关材料。
5.5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会议汇报的准备,具体事宜以会议通知为准。
五、几点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杜绝“重申报、轻建设”现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应结合结项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凝练特色。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总结报告书”时,应认真总结、深度挖掘、高度凝练。
2.学校今年原则上不接受各项目的延期申请,如确有特殊原因,可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5),申请延期一年,但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若无建设进展的取消建设资格。已延期建设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给予该项目相应称号,并在后期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上优先资助。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建设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属单位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指标。
5.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汪青联系。
附件:1.2015年度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验收一览表
2.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
3.安徽新华学院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验收相关支撑材料
4.安徽新华学院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验收标准
5.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