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规校纪,加强学生管理,依据陆玖等13名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且长期不在校的事实,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皖新院〔2010〕24号)“第二章入学与注册”中第八条规定:“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若未履行任何手续,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经教务处审核、公示,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陆玖等13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情况一览表
安徽新华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