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关于落实2009—2010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皖新院教﹝2010﹞12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第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经过对青年教师为期一年的培养,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3年11月,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我校第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于2013年11月26日召开了考核验收会。参加考核的90名青年教师中,陈媛等17人考核优秀,曾勇等69人考核合格,4名青年教师未完成培养任务、考核不合格。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从考核验收情况看,大多数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能按照《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拟订的工作标准,认真执行导师制行动计划,履行导师制所规定的职责,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个别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认识不足,对指导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青年教师只听自己导师的课,很少关注其他教师的课程;一些青年教师融入课程团队和科研团队的速度较慢,教科研水平有待提升。
希望各教学单位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指导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青年教师要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附件:第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验收结果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