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证我校2015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专业规模与结构的协调发展,加快专业建设步伐,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2015年度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新增专业应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等文件精神,符合有关要求。
2.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学科专业发展与定位及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各二级学院专业主攻方向及办学特色,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要充分考虑新增专业的报考生源和就业率,能满足市场需求及学科专业的发展。
二、增设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1.专业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各二级学院要以本学院学科建设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3.具备申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4.其它具体材料的准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的内容为依据。
三、具体要求
1.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申报1个本科专业(商学院至少申报2个本科专业),专科专业根据情况按需申报。
2.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在6月17日前,将拟申报专业的名称、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教务处许苗苗处(纸质稿1份,电子稿同时发送至OA)。建筑学专业做好学制延长的调研工作,形成论证报告,于6月17日前将论证报告发送至教务处许苗苗OA中。
(2)6月18日至6月26日,学校将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评审,并确定申报的专业。
(3)6月27日至7月20日,相关二级学院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完善材料。将申请表和论证报告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许苗苗0A中。
(4)7月21日至7月25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论证。
(5)7月26日至7月30日,教务处按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并上传教育部网站。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012年版)汇编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3.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情况分析报告
4.安徽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
5.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汇总表(截至2012年1月)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