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结果验收,经研究决定,本年度专业类及课程类等项目由各项目组自行组织召开结项评审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专业类项目:2012年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实践教学类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示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课程类项目:2014年立项及2013年延期一年建设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改课程、特色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二、结项评审会议组织要求
1.会议时间:4月19日至5月19日;
2.评审专家:至少3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专业类项目、实践教学类项目需要至少邀请1名校外专家;
3.验收评审会要从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形成特色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4.各教学单位于4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各项目验收评审会议的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张婷婷,72107。
附件:1.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专业类、课程类项目验收一览表
2.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专业类、课程类项目验收会议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