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部分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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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本学期教学计划,部分课程教学周次较短,为了缓解期末考试的压力,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2周(5月18日至5月24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第12周之前(含第12周)结束的课程,安排在第12周(5月18日—24日)进行期末考试;凡在第12周之后结束的课程,安排在第17周进行期末考试。

        二、本次提前结束的部分课程期末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制定考试工作方案,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习《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考试工作方案中应包括考试组织机构及成员、各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完成时间节点、简要的工作要求等。各教学单位于5月13日(周三)前将方案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课程考试,形成统一格式的《考试安排表》(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于5月13日(周三)之前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为便于监督巡视,考试时间应尽可能相对集中。建议集中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全天、周日全天进行考试,时间8:30—10:30;14:30—16:30。

        五、各教学单位巡考安排必须形成统一格式的《巡考安排表》(二级学院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10个考场以下,安排1位巡考。

        六、各教学单位自行审核试卷,依据《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试卷格式、题型、题量、覆盖度等方面严格把关,逐份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试卷审核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教务处将于考试前三天(工作日)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进行抽查。试卷印制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三天(工作日)完成。《试卷审核清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考前一周报教务处。

        文印室只认可试卷终审人签字,任何人不可替代,试卷终审人如需变更,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试卷终审人对每份试卷的质量全面负责,每份试卷审核合格后在文印单上签名盖章,“一卷一单”交付印制。

        七、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各类考场资料(巡考记录表、考场记录表、违纪学生统计表、旷缺考学生统计表等)报教务处。

        八、未明事宜,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韦文莉   联系方式:213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