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全面做好考务安排、后勤保障、保卫保密、督查督导等工作,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共同保障2017年下半年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圆满完成。
二、考试相关信息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生人数 |
考场数 |
监考教师人次 |
1 |
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机试 |
2018年1月9日至12日 |
1836 |
51 |
102 |
2 |
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笔试 |
2018年1月6日上午 9:00-10:00 |
748 |
27 |
54 |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考试工作需要,成立考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考务工作和技术保障组”、“考场协调组”、 “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行政宣传组”、“督查巡考组”等组织机构,负责考务管理、考试监督、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考试领导组
组长:朱兆健
副组长:王士赵
成员:陈义盛、吴宏东、盛晓青、王孝芬、濮明月
任务与职责: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领导、决策和总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接待省厅巡视员。
(二)考务工作和技术保障组
组长:王士赵
成员:万家华、教务处和机房相关工作人员
任务与职责:
1.负责编排笔试考场。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考场,考场标志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课程表栏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2.负责机试考场的考试系统安装调试,维护机试考试的运行环境,负责上机考试数据的收集、整理、刻盘。
3.负责监考教师的安排与培训。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笔试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教师;机试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老师一名机房管理员。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负责监考教师培训会考勤工作、考试期间的巡考工作。
4.负责试卷的运送、交接、保密工作及考试调度工作。
5.负责笔试考试当天考场楼课程调整、根据考试具体时间设置考试开始及结束铃声。
(三)考场协调组
组长:濮明月
副组长:相关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
成员: 由副组长指定
任务与职责:
1.负责本单位教学楼所有笔试考场桌椅配备到位(每考场30套课桌椅,按5排6行或4排7、8行摆放整齐,桌洞朝前);确保每个考生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负责本单位所有机试考场设备配备到位,每考场准备40台考试用电脑,考试系统安装调试正常。
2.负责笔试考场卫生及清场,12月23日(周五)下午前组织人员清理考场卫生,并告知学生将考场内物品带走;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每个考场设立专门的考生物品存放处;检查门牌完好情况,如有破损,需及时修复。
3.教学楼安排一名人员负责笔试考场开关门,考场教室7:50开门,教学楼大门及考务组办公室7:20开门,并随时待命以防中途门被锁上。
4.负责协调笔试考务组在本单位教学楼内设立考务办公室、领导组现场办公室。
(四)保卫组
组长:陈义盛
成员:由组长指定
任务与职责:
1.按教育部会议要求,结合当前反恐形势,制定安保预案,设立考试警戒区和缓冲区。笔试警戒区域为教学12号楼,考试当天7:00前用警戒线封闭考区。上午8:00后至考试结束前,所有考试人员不得离开考区。
2.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及其周边的安全工作,考前对考场楼进行清场。考试期间除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不得进入考场楼;负责学校入口出入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和试卷安全离开考试区域后,方可拆除警戒线。
3.笔试考生进入考场楼时间:2018年1月6日上午8:30,机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至12日8:10-17:30。
4.在考场楼内设立临时治安办公室,处理突发情况。
5.负责考试组织期间其他安全保障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宏东
成员:由组长指定
任务与职责:
1.负责考试当天考区用电(确保考试期间学校正常供电)、用水、卫生保障等。
2.负责安排医务人员值班,预防考试期间考生突发疾病。
(六)行政宣传组
组长:盛晓青
成员:由组长指定
任务与职责:
1.安排一辆通勤车全天候负责接送试卷、省厅巡视员等。
2.安排网络中心监控与考试相关的网络有害信息。
3.负责各教学楼LED屏考场、考风考纪信息的公布。
(七)督查巡考组
组长:王孝芬
成员:督查督导办工作人员
任务与职责:
1.负责考场安排、准备情况的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就不到位情况进行整改,负责督查相关二级学院考场布置情况。
2.负责监考教师培训情况及监考规范的督查。
3.负责考风考纪督查。
4.负责考试组织期间对各工作环节违规违纪现象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包含笔试和机试两部分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常重视,要求各考点高校考试组织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请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共同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2.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认定为作弊”,即不允许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作作弊处理。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通过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做好教育和提醒工作,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3.监考教师不允许私自进行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须从OA办理调代监考流程,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项目多、流程复杂、规格高,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对涉及本院的监考老师进行监考工作培训。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