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2016-2017学年度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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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队伍建设必备的信息资源,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师档案建设与完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各教学单位全体自有专、兼职教师

二、档案材料收集时间范围:2016-2017学年度

三、相关要求

        1.已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的教师,需完成档案材料的更新工作,即更新《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表》(附件2)中2016-2017学年度“表2-表13”的所有材料。

        2.未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的教师,需按照《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建立2016-2017学年度个人业务档案。

        3.教师业务档案要力求准确、系统和完整,存档材料一般应是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手稿必须用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

        4.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号、归档工作,并将教师业务档案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安徽新华学院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