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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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在411-428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保证答辩质量。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公开答辩活动,将答辩计划与时间安排向指导老师和答辩学生公布,并通知到每位答辩学生,同时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务处王薇老师处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包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及分工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评分标准、答辩相关规范及要求、成绩相关规范及要求等。方案制定具体参见《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中有关答辩环节要求。

    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资格审查

    (一)指导教师评阅

    学生应将经查重并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价意见表》,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设计)工作量、外语水平和论文质量等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评价,提出是否同意答辩,并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

    答辩秘书对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为封面、独创承诺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封底等)、电子文档及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价意见表等进行形式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送学科答辩小组评阅。

    (三)评阅教师评阅

    学科答辩小组组织评阅教师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由两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认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意见表》,写出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提出是否同意答辩。原则上两位评阅教师同意,方可答辩;两位评阅教师不同意,不予答辩;如其中有一位评阅教师不同意,送第三人评阅同意,方可答辩;如第三人评阅不同意,不得答辩。不能答辩者按规定要求,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管理与要求

    (一)答辩组织管理

    1.答辩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等组成的领导组指导监督工作下进行。

    2.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科专业专家及二级学院领导5-7人组成,如有必要可邀请校外专家。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的学科领域、内容和课题类型的不同,组成若干学科答辩小组,学科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外聘教师不超过1/3。学科答辩小组每组每天需完成不少于20名学生的答辩工作。

    3.各学科答辩小组设主任委员、答辩主持人、答辩秘书各一人。原则上答辩主持人由系(副)主任或骨干教师担任,主持小组答辩工作;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统计答辩成绩和撰写答辩评价意见等工作。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及时向答辩委员会报送答辩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教师、撰写书面总结报告等。

    (二)答辩委员会的职能

    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2.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是否齐全;

    3.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4.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三)学科答辩小组职能

    学科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出与课题相关的问题。

    2.按统一答辩要求和标准进行答辩考核,给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分等级,并写出评语。

    (四)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要求,并介绍答辩成员;

    2.答辩人汇报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提出不少于3个与论文(设计)内容相关的问题,答辩人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评价,认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及成绩评定表”,写出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成绩;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五)学生答辩要求

    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课题目的及意义;

    2.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过程和结果;

    3.答谢;

    4.回答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等。

    四、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依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最终成绩评定按照指导教师给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给定成绩占20%,答辩给定成绩占40%,最终采用五级计分制换算:优秀(>=9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

    二级学院应于510前将《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王薇处,不得延误

    五、二次答辩

    对于未能核准参加一次答辩以及一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该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充实、提高,在下半年秋季开学后由二级学院安排二次答辩。对于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实施毕业论文(设计)重修。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

    (1)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应对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认真总结,按照《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的要求形成书面材料,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存档。

    (2)同时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各系各专业根据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数据统计表,以专业为单位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做好选题及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将在下一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善。可参考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参考提纲)来分析。

    七、论文装订要求

    答辩后,各二级学院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统一装订,装订两份,一份由学生保留,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装订要求各二级院系统一论文封面样式与封面内容,统一装订形式(骑马装订/胶装),保证装订后的论文样式美观,形式与格式符合要求。

    八、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一)优秀论文(设计)的评选对象与要求

    1.评选对象: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优秀者,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2.评选要求: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答辩小组的推荐意见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集中评议,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3.各二级学院在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须向教务处提供《安徽新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安徽新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

    (二)优秀论文(设计)的评选比例

    1.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数为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4%,各二级学院应按照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数4%的比例进行推荐。

    2.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经学校答辩工作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一等奖比例为20%,二等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比例为50%。

    九、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本届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形成完整的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档案体系加以保存。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材料要利用此次答辩的机会进行深入的整改,保证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资料的质量。

    十、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性,教务处将在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期间会同质量监控监控办公室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模板

      3.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4.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模板

      5.安徽新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6.答辩记录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