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皖新院教〔2014〕16号)(附件1)要求,实施实验室开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老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保障实验室开放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实验室利用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对于利用率较低的专业实验室应重点加强开放。各教学单位应列出可供开放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将自主开放实验室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向学生公布,并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选择合适的开放项目报名参加,某个时间段的实验室开放原则上要求报名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教学单位才安排开放。教学单位最终确定信息,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自主开放实验安排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王志处。
3.对于预约开放的实验室,提前1个星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预约开放实验申请表》(附件3),交教务处备案。
4.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老师和实验学生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所开设的实验项目,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表》(附件4),保存开放成果,留教学单位备查。
5.实验项目完成后,参加实验的学生向实验室提交相关成果,如实验报告、仿真结果、作品等。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开放项目、参加学生数、开放时间等内容的书面记录。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教务处。
附件 :1.《安徽新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2.自主开放实验室安排表
3.预约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4.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