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对 “质量工程”项目的结果验收,经研究决定,启动本年度“质量工程”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具体项目见附件1)
1.2010年立项建设、延期一年验收的精品课程
2.2011年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
3.2011年立项建设的特色课程
4.2011年立项建设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5.2011年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
6.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7.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8.2009年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
9.2012年度立项建设的多媒体课件制作项目
10.2011年及以前未结项的教研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形成特色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所需材料
1.《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2,供参考,除封面与“审核意见”外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项目特点调整),并须经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各项目验收所需支撑材料见附件5。
四、验收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质量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质量工程验收项目的“总结报告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刘新妍处(教务处不接收个人上报的材料)。
2.5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力量审核上报材料的规范,并反馈材料审核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限时整改。
3.5月28日前,教务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会议汇报的准备,具体事宜以会议通知为准。
五、几点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杜绝“重申报、轻建设”现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应结合结项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凝练特色,为相应专业、课程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总结报告书”时,应认真总结、深度挖掘、高度凝练。
2.学校今年原则上不接受各项目的延期申请,如确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一年,但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若无建设进展的取消建设资格。已延期建设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给予该项目相应称号,并在后期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上优先资助。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建设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属单位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指标。
5.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许苗苗联系。
附件:1.201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验收项目一览表
2.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
3.安徽新华学院教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4.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标准
5.“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所需支撑材料
教务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