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本学期教学计划,部分课程教学周次较短,为保证毕业班学生及时进入实习环节、缓解期末考试的压力,经研究决定2014-2015学期第一学期部分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一、2015届毕业班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安排2014-2015学期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场编排尽量集中,考场安排及巡考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
二、凡在第12周之前(含第12周)结束的非毕业班课程,安排在第12周(11月24日—30日)进行期末考试;第12周以后结束的课程,全部在第18周后期末大考中进行。
三、本次提前结束的非毕业班部分课程期末考试由相关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制定考试工作方案,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习《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考试工作方案中应包括考试组织机构及成员、各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完成时间节点、简要的工作要求等。各教学单位应于11月19日(周三)将方案纸质版(盖章)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教学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课程考试,形成统一格式的《考试安排表》(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于11月19日(周三)之前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为便于监督巡视,考试时间应尽可能相对集中。建议集中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全天、周日全天进行考试,时间8:30—10:30;14:30—16:30。
六、各教学单位巡考安排必须形成统一格式的《巡考安排表》(二级学院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10个考场以下,安排1位巡考。
七、各教学单位自行审核试卷,依据《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试卷格式、题型、题量、覆盖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填写《试卷审核清单》(二级学院用)(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试卷审核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三天(工作日)完成,教务处将于考试前两天(工作日)对审核后的试卷进行抽查。
试卷终审人对每份试卷的质量全面负责,每份试卷审核合格后在文印单上签名盖章,“一卷一单”交付印制。
各教学单位于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审核清单》纸质版(签章)及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各类考场资料(巡考记录表、考场记录表、违纪学生统计表、旷缺考学生统计表等)报教务处。
九、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韦文莉 联系方式:213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