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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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决定,拟开展认真贯彻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活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准则》、《意见》的重大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提出倡导希望,划定基本底线。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教育部还制定印发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查处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失职失责情形,建立违规行为的受理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认真组织《准则》、《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

     为确保《准则》、《意见》精神宣传到位,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将《准则》、《意见》内容作为各单位师德培育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要及时关注《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三、及时总结《准则》、《意见》的学习活动情况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学习活动的相关材料(专题学习会议记录+学习活动总结+媒体宣传等)报送至教务处杨登山处。

     附件:1.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人事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