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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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良好的考风考纪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表现。为加强考试的巡视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在各教学单位巡考安排的基础上,现将全校期末考试期间的巡考安排予以公布,并要求如下:

     1.校级巡查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查督导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巡查各教学单位考试组织情况、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维护情况、教学单位巡考落实情况及效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2.教学单位巡查组由院长、执行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行政副院长、院长助理、教学秘书、实验实训主管、行政秘书、学管秘书、教务员等人组成,主要负责巡查本单位考前准备情况,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教师是否指导学生按规定就座、监考教师是否查验学生证件等;巡查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有无违纪、作弊情况等;检查辅导员、系主任与课程负责人的履责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3.系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助理)与课程负责人应承担课程主考的任务,检查有无试卷错误、印刷不清、试卷份数不足、考试材料(草稿纸)短缺等问题;检查各考场试卷是否全部收回,有无其他特殊意外情况等。

     4.各班辅导员要全程跟踪检查,全面了解本班级学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表现,及时掌握学生违纪情况,加强学生学风、考风的监管力度。

     5.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考试的后勤工作,提前做好考场的布置、保证考场的开门时间、保证考场内的清洁卫生等。

     6.各巡考组应对所安排时间段内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每场次巡考后应认真填写《巡考安排表》,及时报送至教务处。

     7.巡考教师每场必须巡视两次以上。期间巡考人员应配合考场监考人员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若巡视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现象,应在监考人员的协助下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各教学单位巡考安排

               2.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考安排

 

 

教务处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