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对 “质量工程”项目的结果验收,经研究决定,启动本年度“质量工程”部分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具体项目见附件1)
1.2010年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
2.2009年度延期一年验收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2011年延期一年验收的教学团队
4.2012年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
二、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形成特色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所需材料
1.《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2,供参考,除封面与“审核意见”外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项目特点调整),并须经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各项目验收所需支撑材料(附件3)。
四、验收方式
采用项目组自查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对涉及项目进行评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项目立项建设以来的建设成效,并对照验收标准(见附件4),完成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
2.教学单位验收。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本单位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将本单位的项目验收的“总结报告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刘新妍处(教务处不接收个人上报的材料)。
3.5月22日前,教务处组织力量审核上报材料的规范,并反馈材料审核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限时整改。
4.5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会议汇报的准备,具体事宜以会议通知为准。
五、几点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杜绝“重申报、轻建设”现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应结合结项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凝练特色。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总结报告书”时,应认真总结、深度挖掘、高度凝练。
2.学校今年原则上不接受各项目的延期申请,如确有特殊原因,可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5),申请延期一年,但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若无建设进展的取消建设资格。已延期建设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给予该项目相应称号,并在后期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上优先资助。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建设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属单位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指标。
5.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汪青联系。
附件:1.201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部分验收项目一览表
2.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
3.验收所需支撑材料
4.验收标准
5.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