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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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学籍管理,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校在前期新生学籍信息采集的基础上,于10月初全面启动2017级新生(包括本科、专科、专升本、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籍是大学生学习经历合法化的标志,学籍工作重要且严肃,不允许出现半点差错。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是进一步确认被录取学生资格,确保入学学生资格真实,预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的重要手段,是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是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规范办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应高度重视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必须严格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根据教育厅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办、督查督导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参与的学籍信息复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组和二级学院学籍复查工作组,具体领导和负责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

       1.学籍信息复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石秀和

       副组长:朱兆健

       成员:各二级学院执行院长(院长)、王士赵、汪俊东、管玉中、王孝芬、陈义盛

       职责:研究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全面领导、总体部署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认定工作责任。

       2.学校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组

       组长:朱兆健

       副组长:王士赵

       成员:招生办、保卫处、督查督导处负责人、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学生处档案管理人员,校医务室负责人。

       职责:协调学籍复查具体工作;培训指导具体经办人员;研究处理入学资格造假学生学籍;健全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各类投诉问题等。

       3. 二级学院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组

       组长:二级学院执行院长(院长)

       副组长: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助理)

       成员:各二级学院学管秘书、新生辅导员(包括专升本、五年一贯制班级辅导员)

       职责:具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复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个新生报到所提供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

       (2)核实新生中学学生档案的真实性,检查有无造假情况(包括中学学籍表、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高考加分资格等内容);

       (3)将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中学学生档案对照,检查有无冒名顶替情况。

       2.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在新生学籍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再次利用多种途径(学生自查、辅导员核查),对各院系上报的新生基本信息中各关键字段进行核查、排错,以提供准确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

       四、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拟定工作方案。

       2.全面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步骤一:各二级学院新生辅导员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各学院新生辅导员本人依据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内容,重点核查学生报到时所交材料是否齐全、学生档案内照片与学生本人有无不符等。要求检查各类信息表格是否有照片改动迹象、有无公章遗漏现象、有无应填信息空缺(如高中班主任评定和签字等)现象、有无原始档案造假现象等。

       步骤二:新生辅导员填写《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学生统计表》(附件1),报学管秘书处汇总,经辅导员、学管秘书和行政副院长三方签字确认后,随同有疑问的学生档案,于10月13日下班前,统一报至教务处徐子龙老师处。

       步骤三:教务处会同督查办、学生处、保卫处、招就办等部门联合多方位核查有疑问学生的入学资格,并形成核查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步骤一:教务处下发《2017级新生分班学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

       步骤二:各辅导员依据《2017级新生分班学籍信息表》中提供的信息,找到所带班级学生信息,复制粘贴到《2017级新生信息确认表》(样表见附件3),打印成纸质稿,请新生逐一核对本人的各条信息,确认后签字。各班《2017级新生信息确认表》经四方【学生、辅导员、学管秘书、行政副院长(助理)】签字确认后,于10月13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纸质版统一报送教务处徐子龙老师处。

       通过学生自查,对有异议的学生信息,在《2017级新生信息确认表》备注栏说明,辅导员填写《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附件4),报学管秘书处。经学管秘书汇总,四方【学生、辅导员、学管秘书、行政副院长(助理)】签字确认后,于10月13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徐子龙老师处。

       (1)学生自查:各二级学院组织新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签字。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则由辅导员统一收集错误信息,填写《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并报学管秘书。

       (2)辅导员核查:新生班级辅导员根据《2017级新生分班学籍信息表》,对信息表内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考生号、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各字段进行核查(专业名称以学生目前所在专业为准);根据班级实际学生人数等信息,核对《2017级新生信息确认表》,检查有无遗漏上报情况,将查出的有误或有遗漏学生及其信息,填写《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并报学管秘书。

       (3)学管秘书、行政副院长(助理)抽查《2017级新生信息确认表》并确认签字;学管秘书汇总《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并报教务处。

       步骤三: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根据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对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除录取专业外字段),确定学生信息。

       五、投诉机制

       在学籍信息核查期间,学籍信息复查工作建立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关于新生入学资格的投诉。若有任何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投诉电话:0551-65872016

       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是学籍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实行谁牵头谁落实、谁经办谁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度。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助理)、学管秘书和新生辅导员在复查工作中负主导责任,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细致地做好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

       《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填写后须经学生本人、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学管秘书和行政副院长(助理)四方签字确认。教务处对各院提交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学生统计表”和“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进行进一步的比对核查。若发现相关人员在核查、填写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新生学籍勘误工作中有遗漏、重复、违规、错误等现象,影响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学生统计表

            2. 2017级新生分班学籍信息表

            3. 2017级新生信息确认表

            4. 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