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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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8届毕业生顺利毕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8届毕业生学历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学历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考务学籍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2018届毕业生学历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的总体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二级学院应成立本院审查工作领导组,形成工作方案,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行政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学管秘书以及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2018届毕业生学历资格、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工作方案于5月6日前报教务处

    二、审查对象与资格审查标准

    (一)审查对象

    2018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4级四年制本科生、2015级三年制专科生、2016级两年制专升本学生、2016级两年制五年一贯制学生);2017届申请结业换毕业的学生;2017届暂不授予学位的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学历资格审查以本年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皖新院教〔2014〕6号)审查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三、资格审查程序与工作安排

    (一)动员及业务培训会

    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2018届毕业生学历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动员会,布置学历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各项事宜,并对参与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议纪要于5月12日前报教务处。

    (二)学历资格审核与认定

    1.毕业生成绩梳理

    (1)4月26日前,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届毕业生各门课程的毕业前补考成绩按模板规范填写提交至教务处徐子龙老师处。

    (2)4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全面梳理本院各班学生每学期的课程成绩,查看学生自第一学期至第七学期的各门课程是否有成绩记录。若无成绩记录,填写《2018届毕业生缺失成绩统计表》。若成绩缺失课程归属于其他教学单位,则应将汇总表及时反馈至该课程归属单位,由课程归属单位填写缺失课程成绩。

    (3)4月28日前,各课程归属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将填写好的《2018届毕业生缺失成绩统计表》,交教务处统一录入。

    (4)涉及以证代考课程成绩缺失的,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证书,确认通过后,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汇总填写《以证代考课程缺失成绩统计表》,并于4月28日前交送教务处统一录入。

    2.往届毕业生梳理

    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梳理往届毕业生结业转毕业、暂不授予学位学生情况。

    (1)梳理2017届毕业生结业学生信息,统计参加本年度4月份毕业前补考并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往届毕业生结业转毕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2)梳理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暂不授予学位的学生情况,初步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往届本科毕业生在2018年申请学位资格一览表》。

3.5月10日前,统计2018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名单和未经论文答辩已知不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1)各毕业班辅导员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核对本班每位学生的学业成绩表,检查学生各科成绩有无空缺、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及时填写成绩勘正表,报教务处审核修改。

    (2)统计因部分课程不及格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名单,初步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结业学生一览表》。

    (3)统计因各种原因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初步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位名单》和《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位名单》。

    4.毕业生学业成绩大表审核

    (1)5月1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和专科毕业实习成绩的报送工作。

    (2)5月15日前,毕业班辅导员从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并校对审核。经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核后,随《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报送清单》上报。辅修学生成绩表由各辅修开课学院填写审核盖章后,随《安徽新华学院辅修双学位学生学业成绩表报送清单上报》。

    (3)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对已经修满培养计划且全部课程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已修满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但尚未全部及格的学生准予结业,并分别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人数统计表》和《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结业学生一览表》。根据各专业学生毕业情况,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情况汇总表》。

    (4)5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安徽新华学院往届毕业生结业转毕业学生情况统计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情况汇总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人数统计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获得毕业资格学生名单》《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结业学生名单》《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报送清单》《辅修相关表格》和所有毕业生的《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及《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学生学业成绩表班级封面》(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张琳琳老师处。

    5.毕业生学历资格复核

    (1)5月28日前,教务处根据相关数据审查二级学院所报材料,最终确定毕业生数据。对《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果抽查中发现错误,则将所在学院材料全部退回重新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处理。

    (2)6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领回《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1份),并由各班辅导员将该表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与认定

    1. 5月5日前,二级学院上报2018年本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复后生效。

    2. 5月10日前,二级学院统计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填写《2018届本科毕业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汇总表》。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具备解除处分条件(不含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的处分)并经学校批准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3.5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本科毕业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组织辅修毕业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核本院本科生学位授予资格、归属本院辅修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形成初审意见。提出授予学位、不予授予学位、暂不授予学位和提请复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往届本科毕业生在2018年申请学位资格一览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一览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位名单》《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位名单》《需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学生情况一览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辅修学生学位资格汇总表》、所有本科毕业生的《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班级封面》(一式两份)及《安徽新华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办公室复审。

    4.5月30日前,学位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学位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6月上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会议。

    6.6月中旬,学校对学历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1.毕业生学历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学历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安徽新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皖新院教〔2014〕6号)》,掌握规定要领,领悟规定精神,其中牵涉到的“学位课程”以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准(附件11《2018届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汇总》)。

    3.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肃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4.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期或提前毕业、更名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5.注意往届毕业生结业转毕业、暂不授予学位学生学位资格重新审核情况,不要遗漏。

    6.因毕业生学历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紧紧相扣,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中各项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不得延误。

    7.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张琳琳(72138)、徐子龙(72138)。

 

附件:1. 2018届毕业生缺失成绩统计表

      2. 以证代考课程补考成绩统计表

      3. 学历资格审查相关表格(表一至表六)

      4. 安徽新华学院2018届学生学业成绩表班级封面

      5. 学位资格审查相关表格(表一至表六)

      6. 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7. 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班级封面

      8. 辅修相关表格(表一至表三)

      9. 安徽新华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10. 2018届毕业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汇总表

     11. 安徽新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皖新院教〔2014〕6号)

     12. 2018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时间表

     13. 安徽新华学院毕业生学历资格审核流程图

     14. 安徽新华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流程图

     15. 2018届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汇总

 

                                                

                                     教务处

                                 2018年4月25日